您好,欢迎访问五三文库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列表 > 多地高中仍违规招收借读生,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查处情况

「高考资讯」多地高中仍违规招收借读生,国务院教育督导办通报查处情况

据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几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查处情况的通报》,对部分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报》指出,安徽、江苏和广东三省加强监管,对几起普通高中违规招收借读生情况进行了查处。

src=http___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_images_20181214_8708797bdcbe4dce9132c67f3f22c267.jpeg&;refer=http___5b0988e595225.cdn.sohucs.jpg

一是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四中违规招收借读生528人,并收取借读费431.27万元。2020年8月,涡阳县委巡查组发现涡阳四中违规招生问题,并要求该校立即整改,但到2021年春季仍未整改到位。2021年5月,安徽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核查处理督办函,并约谈了亳州市和涡阳县教育局负责人。亳州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驻涡阳四中开展调查、督促整改,责令该校全部清退了借读生,将借读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安徽省教育厅责令亳州市教育局作出书面深刻检讨,亳州市纪委、涡阳县委分别对涡阳县教育局和涡阳四中有关负责人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二是江苏省淮安市北师大淮安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25人,并一次收取三年借读费294万元。2021年5月,江苏省教育厅专门下发了核查处理督办函,并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赴淮安市指导查处工作。淮安市教育局责令该校全部清退了借读生,将借读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江苏省教育厅对该校违规招生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淮安市教育局取消了该校评优评先资格,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该校主要负责人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启动了问责程序。


三是广东省广州市46所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201人。广州市教育局部署开展了专项摸排和整改工作,责令有关学校全部清退了借读生,对有关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批评,并取消违规招生学校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召开全市普通高中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


《通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具体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日常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地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确保“阳光招生”。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二是加强招生工作督查。要结合本地违规招生易发、多发关键环节,认真制定违规招生问题清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整改。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违规招生集中排查,并于11月底前报送排查整改情况。


三是强化违规招生问责。要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管,夯实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校长主体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通报,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关于借读生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

“借读”有两种理解: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一般来讲,第二种比较普遍,因为涉及到升学政策的问题。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新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七类证明的非京籍学生将按照具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持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以及其父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暂时没有评论,评论一个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 , 去登录

发表文章

Powered by DS文库

Copyright © 五三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0031058号-2
×
保存成功